教务处关于开展各学院推免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科学的遴选机制,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22]1号)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首经贸政发[2017]33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首经贸政发〔2023〕20号)的要求,学校现开展各学院推免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推免实施办法须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2.实施办法须包括工作机构、工作程序、名额分配原则、录取及递补规则、公示及申诉渠道等内容。如规则发生变化,学院须科学评估并在实施办法中标明新规则开始执行的时间,为学生调整准备预留充分时间,确保政策平稳过渡。目前学校推免工作程序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首经贸教函〔2024〕22号)中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

3.请于4月30日前将实施办法及修改对比表(见附件)报送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实施办法与现行办法有调整,须同时提交新旧两版方案及推免实施办法修改对比表。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qiujing@cueb.edu.cn、纸质版(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博纳楼126办公室。

教务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