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习警示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业预警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请学院依据2023-2024学年第学期的学生成绩(补考后),对相关学生进行学习警示及帮扶。

工作要求:

一、学习警示及帮扶工作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助力,请各学院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对学习出现问题和困难的学生采取有针对性的补救和帮助措施,切实落实帮扶工作。

二、具体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准确审核学生成绩,按要求做好学习警示工作,做好记录并将《学习警示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本人。

2、对当学期达到退学条件,应予退学的学生,请各学院按照相关实施细则要求,约谈学生,做好谈话记录。

3、请各学院于42日前将《院学生学习警示统计表》(电子及纸质版),当学期达到退学条件学生的统计表(电子及纸质版)及继续留校学习一年的申请书、《应予退学告知书及承诺书》、《继续留校学习审批表》等纸质材料上报教务处,所有交教务处纸质文件均须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方可。

其他相关材料由学院保存。

三、对给予继续留校学习一年期满的学生,请学生学院统计其学习成绩,并于322日前将情况汇总报教务处学籍办。

四、对上学期已给予继续留校学习一年,本学期仍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请各学院进一步落实帮扶计划。

相关规定请到教务处网站规章制度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