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开展2025年转专业学生学分转换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经贸政发〔2023〕29号)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试行)》(首经贸教函〔2024〕3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教务处组织开展2025年转专业学生学分转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25年完成学籍异动手续的转专业学生(含降转学生)。

二、系统开放时间

学生端:9月6日0:00-9月10日24:00

教师端:9月6日0:00-9月12日24:00

三、转换规则

学生申请转换的课程应在满足“内容相近相关且人才培养单位认可”的前提下,符合以下规则:

1.允许“高转低”或“同分转”,不允许“低转高”。

例如:允许3学分“管理学”转2学分“管理学”,或3学分“微观经济学”转3学分“经济学原理”。

2.允许“一转一”或“多转一”,不允许“一转多”。

例如:允许2学分“政治经济学”+2学分“微观经济学”转3学分或4学分“经济学”。

3.允许“必修转必修”“必修转选修”或“选修转选修”,不允许“选修转必修”。

例如:允许3学分必修“管理学”转2学分或3学分选修“管理学”。

4.实践类课程无需转换。

例如:军事技能、思政课社会实践环节等无需转换。

5.课程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无需转换。

例如:转专业前后的培养方案中均存在课码为120054A的“线性代数”,无需转换。

6.辅修专业课程学分不可转换。

四、成绩认定

“一转一”:转换后成绩、绩点不变;

“多转一”:转换后取原成绩、绩点中最低值。

五、其他说明

1.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转换有且仅有一次机会,请务必在本阶段一次性申请完毕,转换后不可撤销或更改。因个人原因导致转换失败,须按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

2.未转换或转换失败的课程,将于本学期末由系统统一将课程性质修改为“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名称不变(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课程性质修改后,原不及格记录将不体现在成绩单中。

3.通过该途径认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不可作为创新创业与职业发展类、审美体验与艺术鉴赏类、四史类等培养方案中有单独学分要求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六、工作安排

请教学单位和有关学生按以下要求开展学分转换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一)各教学单位

1.组织排查本单位转入学生学业情况,给予转换指导;

2.参照《操作手册(教师端)》(附件2)及时审批学分转换申请。

(二)转专业学生

1.根据教学单位指导,参照《操作手册(学生端)》(附件3)在教务系统上尽早提交申请并及时查询审批结果;

2.如审批通过应及时退课;

3.如有审批未通过记录但仍在申请时间内可二次提交申请,如已超出申请截止时间,应及时参与选课。

 

有关事宜及咨询电话:

课程内容、相关性及转换可行性问题:请联系所在学院

政策相关:钱老师(83951322)

退选课相关:董老师(83952059)

系统相关:许老师(83952047)

 

教务处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