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开展2025年转专业学生学分转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05 作者: 教学建设科
各教学单位: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经贸政发〔2023〕29号)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试行)》(首经贸教函〔2024〕3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教务处组织开展2025年转专业学生学分转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于2025年完成学籍异动手续的转专业学生(含降转学生)。
二、系统开放时间
学生端:9月6日0:00-9月10日24:00
教师端:9月6日0:00-9月12日24:00
三、转换规则
学生申请转换的课程应在满足“内容相近相关且人才培养单位认可”的前提下,符合以下规则:
1.允许“高转低”或“同分转”,不允许“低转高”。
例如:允许3学分“管理学”转2学分“管理学”,或3学分“微观经济学”转3学分“经济学原理”。
2.允许“一转一”或“多转一”,不允许“一转多”。
例如:允许2学分“政治经济学”+2学分“微观经济学”转3学分或4学分“经济学”。
3.允许“必修转必修”“必修转选修”或“选修转选修”,不允许“选修转必修”。
例如:允许3学分必修“管理学”转2学分或3学分选修“管理学”。
4.实践类课程无需转换。
例如:军事技能、思政课社会实践环节等无需转换。
5.课程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无需转换。
例如:转专业前后的培养方案中均存在课码为120054A的“线性代数”,无需转换。
6.辅修专业课程学分不可转换。
四、成绩认定
“一转一”:转换后成绩、绩点不变;
“多转一”:转换后取原成绩、绩点中最低值。
五、其他说明
1.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转换有且仅有一次机会,请务必在本阶段一次性申请完毕,转换后不可撤销或更改。因个人原因导致转换失败,须按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
2.未转换或转换失败的课程,将于本学期末由系统统一将课程性质修改为“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名称不变(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课程性质修改后,原不及格记录将不体现在成绩单中。
3.通过该途径认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不可作为创新创业与职业发展类、审美体验与艺术鉴赏类、四史类等培养方案中有单独学分要求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六、工作安排
请教学单位和有关学生按以下要求开展学分转换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一)各教学单位
1.组织排查本单位转入学生学业情况,给予转换指导;
2.参照《操作手册(教师端)》(附件2)及时审批学分转换申请。
(二)转专业学生
1.根据教学单位指导,参照《操作手册(学生端)》(附件3)在教务系统上尽早提交申请并及时查询审批结果;
2.如审批通过应及时退课;
3.如有审批未通过记录但仍在申请时间内可二次提交申请,如已超出申请截止时间,应及时参与选课。
有关事宜及咨询电话:
课程内容、相关性及转换可行性问题:请联系所在学院
政策相关:钱老师(83951322)
退选课相关:董老师(83952059)
系统相关:许老师(83952047)
教务处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