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年新聘教师任课资格下半年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新聘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首经贸政发〔2014〕4号,附件1)的规定,“新聘教师开课前,学院按照新聘教师任课资格基本条件和助课期间工作量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针对尚未取得任课资格的2023年新聘教师,教务处现组织开展审批备案工作。

为确保新聘教师下学期教学任务的安排落实,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相关2023新聘教师的任课资格审查工作,并务必于2024年10月23前将审查合格的新聘教师的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新聘教师本科课程试讲考核表》(附件2)复印件、《新聘专业教师业务单位实践考核表》(附件3)复印件、《本科教学新聘教师任课资格审核表》(附件4)原件,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聘教师任课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各一份。

3.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aohairan@cueb.edu.cn,纸质版材料送至博纳楼137办公室。

联系人:郝老师,联系电话:83952584。

教务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