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习警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24 作者: 学籍办公室
各学院: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业预警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请学院依据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的学生成绩(补考后),对相关学生进行学习警示及帮扶。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警示及帮扶工作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助力,请各学院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对学习出现问题和困难的学生采取有针对性的补救和帮助措施,切实落实帮扶工作。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各学院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学业预警模块”导出学业预警参考名单。因系统尚无法自动排除转专业、休学等特殊情况,请各学院务必对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认真核查每位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特别是涉及学籍异动的学生),准确确定本学院最终学业警示名单。如名单与系统导出结果不一致,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警示原因。
2、请学院按要求做好学习警示工作,将《学生学习警示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本人并签字确认,确保工作留痕。对当学期达到退学条件、应予退学的学生,请各学院按照相关实施细则要求,约谈学生,做好谈话记录。
3、请各学院于11月7日(周五)前将《学院学生学习警示名单》(电子及纸质版),当学期达到退学条件学生的统计表(电子及纸质版)及继续留校学习一年的申请书、《应予退学告知书及承诺书》、《继续留校学习审批表》等纸质材料交至博纳楼12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qiujing@cueb.edu.cn,所有交教务处纸质文件均须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其他相关材料由学院保存。
三、对给予继续留校学习一年期满的学生,请学生学院统计其学习成绩,并于10月31日(周五)前将情况汇总报教务处学籍办。
四、对上学期已给予继续留校学习一年,本学期仍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请各学院进一步落实帮扶计划。
相关规定请到教务处网站规章制度中查询。
教务处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1:学院学生学习警示名单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学习警示告知书
附件3:学院达到退学处理条件学生统计表
附件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应予退学告知书及承诺书
附件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继续留校学习审批表
附件6: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附件7:关于对学业达到退学条件学生学籍处理的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