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6]1号)文件精神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首经贸政发[2023]20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统筹推进我校遴选推荐工作,集体研究审议遴选推荐工作办法、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结果等重要事项。

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

 党委书记、校长

副主任:主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员: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人

纪委副书记、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主任

各学院、相关部门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我校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我校实施办法和上级部门规定不符,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在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院(部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推免工作程序。

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首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考查在校期间曾受纪律处分者,不具备申请推免资格

(四)各学院、相关部门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推荐工作,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办法、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答辩结果(含计入附加分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拟推荐名单(含姓名、考评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公示期间不得修改示内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五)学校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或报名时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推免计划与名额分配

(一)推免计划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校推荐应届本科毕业优秀学生干部推免计划不再单列,不再按照实施办法相关政策执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实行单列,团委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推免名额分配

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根据教育部下达名额进行统筹分配,优先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学校优势学科,重点人才培养改革项目等对应的专业倾斜,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专业建设、教学成果、招-培-就联动、学生深造和学生创新成果等相关因素确定各学院名额。

分配至各学院的名额由相关学院统筹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合理进行专业分配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下达到校团委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6。

三、推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延长学籍学生(延长学籍学生范围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延长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风端正,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在校1至3学年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平均分达到80分及以上,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前50%,外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小语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外语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外语专业基础阶段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有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五)在部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工作流程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我校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2027年推免工作按照以下工作程序执行:

(一)计划分配。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要求,经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研究决定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推荐名额。

(二)学生申请。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三)鉴定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各学院须成立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审核材料、鉴定创新和科研成果,每组不少于3人,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成员组成,重点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工作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由学院保留5年),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上交教务处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学院严格审核因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各项成果,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答辩结果(含计入附加分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因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教授推荐信须同时公示3。通过审核鉴定的,加分方可计入考评成绩计算。

核算考评成绩,确定综合排名。各学院、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按照考评成绩(考评成绩 = 必修课程平均成应为学生首次获得的课程成绩×90% + 思想品德成绩×10% + 附加分)进行综合排名(含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四)、(五)”条件的学生),并在学院、相关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考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附加分成绩思想品德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上述三项成绩均相同,按照科研和创新能力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五)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各学院、相关部门推免工作小组按分配的名额确定推免人选,推免人选名单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9月514:00前,各学院、相关部门上交《XX学院(部门)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方案》(含工作机构、名额分配方案、荐办法、工作程序同分排名规则、递补规则、咨询申诉渠道内容电子版和纸质版经教务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2.9月10日前,各学院、相关部门完成推荐,开始公示,并于9月1016: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3.9月11日学校审核推荐材料。

4.9月12日-18日,学校在博学楼公示栏和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全校推荐名单并上报教育部

)报送材料要求

1.学生推荐材料每个学生一份

(1)2027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

(2)《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附件4)

(3)“综合测评成绩”考核意见

(4)学生成绩单

(5)《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审核鉴定表》(附件5

(6)其他材料(如有附加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创新和科研能力”相关材料(含论文、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各学院、相关部门的总结材料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推免工作机构成员学生报名情况推荐工作程序、工作监督及公示情况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院、部(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负责人签字须本人手签。

3.各学院、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学校不接收个人上交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博纳楼12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qiujing@cueb.edu.cn

“双培计划”推免工作

“双培计划”学生推免工作按照实施办法执行请相关学院在9月9日前完成本学院“双培计划”学生的申请材料审核、鉴定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工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并按要求向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联系方式

1.学校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83952454

联系人:老师“双培计划”推免工作),联系电话:83951007

2.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团委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3952046

体育部联系人:杜老师,联系电话:83952393

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如在学院公示期内,可按照学院工作细则中的方式提出申诉;如在学校公示期内,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受理部门为教务处,受理时间为公示期内,电子邮箱:qiujing@cueb.edu.cn,电话:83952454,地址:博纳楼126办公室。学校将及时调查处理予以反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教务处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