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任课教师更新线上授课信息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配合落实学校春季学期线上课堂教学检查,请通知任课教师务必于4月13日(周三)前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内更新线上授课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 如果授课平台为腾讯会议,任课教师须在联络工具内提交会议号,如会议室设有密码,请务必将密码与会议号一同提供。

2. 如果授课平台为超星(学习通),任课教师须在联络工具内提交课程邀请码。

3. 如果授课平台为微信群,由于微信群二维码存在七天有效期,请任课教师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更新群二维码附件。

4. 如采用其他方式授课,请在联络工具内提供线上巡课听课入口。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线上课堂教学检查工作,督促任课教师尽快更新线上授课信息。

 

教务处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