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持续深入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 号)要求(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教务处现转发教育部高教司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结果。

项目负责人要与相关企业加强联系,按照要求高质量、高效推进项目实施。有关企业要保证资金及软硬件投入按时到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禁要求高校额外购买配套设备或软件、支付培训费等违规行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负责人、高校、企业应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合作协议的约定,及时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高校应以项目结题作为成果认定的重要条件。

 

 

附件: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立项项目(2022年第二批  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