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的通知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务处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评选办法(试行)》精神,鼓励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表彰能够坚持教学管理岗位,求真务实,扎实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学管理干部,学校决定评选2013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专门从事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即,各院(系)、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和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上届获该奖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作风正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协作精神。
(二)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管理思想,工作有思路,政策观念、综合协调能力强。
(三)掌握教学管理基本知识,了解教学管理的内容和自己的业务范围,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完成业务工作。
(四)工作期间能够按时、高效、高质、无误完成工作任务,且成绩显著;
(五)在校专门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在岗人员,并且三年内未有连续三个月不在岗情况。
三、评选要求
1.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学管理人员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申报表》,并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候选人(每个教学单位推荐1人)。
220131031日以前,以院(系)、部为单位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一份)交教务处评估与质量监控科(博纳楼134室,联系电话:83952047)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10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1310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