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校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自评总结的通知

 
学校相关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校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校外基地”)的建设,提高校外基地的实践教学效果,现将校级校外基地自评总结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2012年立项建设的我校校外基地,请见下表:
序号
基地名称
申报学院
合作单位
1
劳动经济学院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劳动经济学院
北京中外企业人力资源协会
2
“三师一体”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财政税务学院
中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法学院
北京市丰台司法局
二、自评程序
校外基地的申报学院要总结工作经验及成果,认真进行自评,填写《校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自评报告》(附件)。
三、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于1022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
1.《校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自评报告》(附件);
2.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材料1份);
联 系 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83952221
电子信箱:lvzheng@cue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