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示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习警示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对学业达到退学条件学生学籍处理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各院系①在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对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的学生成绩进行统计,对达到“学期补考前,在第一至第三学年,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必修课程,按现行考试制度组织考试,每一学期内有66%(按学分计算)及以上课程未能取得学分者,或逐学期累计有30学分以上的课程未能取得学分者”学业警示条件的学生及时进行学业警示。②加强对已达到退学条件并继续留校学习学生学业帮扶,督促其严格按照课程修读(含重修)计划学习并参加考试,并告知他们如继续留校学习期满仍达到退学条件,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工作要求:
1.达到退学条件并继续留校学习的学生,请院系督促学生按照课程修读(含重修)计划学习并参加考试,并做好谈话记录。
2.请院系严格、准确审核学生成绩,对学期期末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及时告知学生(如需要,及时告知家长)准备补考,并做好记录。
3.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请院系务必及时进行学习警示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并将《学业警示通知书》及时送达学生本人并告知家长。
4.请院系务必保存好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5.请院系于31日前将《院(系)学生学业警示统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学业警示通知书复印件)上报教务处,所有交教务处纸质文件均须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