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13 作者: xjb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做好我校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
(一)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我校《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在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推免工作程序。
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传生 孙善学
成 员:张学平 马力 周明生 林卫
(二)各学院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推荐工作,做好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综合考评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二、优化工作程序,健全管理机制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我校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从本通知发出之日到9月20日,为学院推荐、公示时间。
2.9月20日上午11:30前,各学院向学校教务处报送推荐材料。
3.9月21日-23日,学校审核推荐材料。
4.9月23日,学校在博学楼公示栏和教务处网页上公示全校推荐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部。
(二) 学院报送材料要求
1.个人推荐材料:申请表、推荐表(“答辩推荐表”学院留存)、成绩单、“社会工作评定”考核意见、证书复印件、“创新和科研能力”相关材料(含论文、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学院公章。(上述表格均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2.学院提交材料:学院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生报名情况、学院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把关过程、学院公示公告等)、《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的打印件和电子文档。
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学校不接收个别上交材料。
(三)教务处具体负责部门为学籍办公室(博纳楼137房间),联系人:陈老师 刘老师,联系电话:83952096。
教务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