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2013级、2014级学生的专业实习和认知实习工作已经结束,为进一步做好集中实习经费办理以及工作量统计的工作,现通知如下:

1、办理时间:经与财务部门协商,集中实习经费办理时间为930日之前,实习单位“实习费”与学生补助统一办理;

2、领取集中实习补助的单位,实习协议须满2年以上,且安排学生人数在6名(含)以上,可以申领;

3办理实习单位“实习费”的相关材料:

  发票内容:“实习费”或“实习管理费”的实习单位发票;

  《首都经贸大学报销凭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XX学院(系)实习单位登记表》签字、盖章,复印件1份;

  《集中实习合同》或《实习基地协议》签字、盖章,复印件1份;

  《实习工作总结报告》签字、盖章,复印件1份。
4、办理学生实习补助的相关材料:

  《集中实习学生补助汇总表》签字、盖章,1(包括院系名称、学生姓名、补助金额、实习天数、补助总额、北京银行卡号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领款单》

5、请各院系组织学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实习状况调查问卷(学生版)》,截止时间为930日,填写地址为:http://www.sojump.com/jq/7943359.aspx,或扫二维码填写。

6请各院系认真做好实践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填写“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请各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请于930日前上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lvzheng@cueb.edu.cn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