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学历补注册、学位补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16 作者: xjb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各院(系)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延长学籍及学位授予期限的补充规定》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5年7月8日修订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严格按照毕业审核流程审核相关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对象
1、2015届、2016届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人员
2、2015届、2016届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并申请补授学位人员
二、审核要求
认真核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并于12月23日前将《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学生统计表》、《2017年1月拟补授学士学位学生统计表》,上述统计表均须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学院签字盖章),《2017年度拟补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报告单》、审核后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附学院盖章的成绩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附学院盖章的成绩单)报送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博纳楼137室,联系人:陈老师 刘老师电话:83952096)。
修订后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如下:
我校攻读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我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分要求,德、智、体达到毕业标准,经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所修全部课程有效考核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论文成绩达到及格标准。
教务处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
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延长学籍及学位授予期限补充规定
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5年7月8日修订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3.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