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2017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通知
时间:2017-06-02 作者: xjb
各院(系):
根据北京市教委的指示,按照学校2017届毕业生毕业工作的总体要求,请各院(系)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延长学籍及学位授予期限的补充规定》,请院系严格按照学位审核流程审核相关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对象
1、2017届达到毕业条件的本科生
2、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补授学位的人员
二、审核要求
请院系认真审核学生的相关材料,并6月7日下午3:30前将《2017届毕业生学位审核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拟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报告单》、审核后的《2017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名单》、学生填写完毕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附成绩单原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统计表》报送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博纳楼137室,联系人:陈老师 刘老师电话:83952096)。
教务处
2017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