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级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学分转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首经贸政发〔201727号)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优秀新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试行)》(首经贸政发﹝20113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9级转专业学生学分转换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2019级转专业学生(已在系统完成学籍异动手续)。

二、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学生自主自愿进行申请。

2.坚持相似原则,教学内容相似的课程予以转换。

3.坚持从简原则,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均相同的课程无需申请转换。

三、特别说明

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和学分转换要求的课程,不予转换为个性化教育课程,应保持原课程记录不变。毕业审核时,系统将自动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不包含创新创业与就业类、国学与历史类通识教育等培养方案有特别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四、程序

98日前,各学院组织有关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排查学生的学业情况,并对学分转换给予指导,学生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转专业学生学分转换操作手册》(附件1)在教务系统上进行学分转换申请。

910日前,各学院在教务系统上对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转换申请进行审核(操作手册见附件2)。

914日前,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

转出学院为华侨学院的学生,转换程序为

98日前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附件3),交至转入学院统一审核。

910日前,学院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经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附上学生成绩单后报送至博纳楼136室。

914日前,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相关工作,以免影响转专业学生选课。

所有因转专业进行的课程学分转换,学生须在本阶段一次性申请完毕,不接收分次申请。

咨询电话:83951813

 

附件1:转专业学生学分转换操作手册(学生端)

附件2:转专业学生学分转换操作手册(管理端)

附件3: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华侨学院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