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级优秀新生转专业学分转换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首经贸政发〔201727号)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优秀新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试行)》(首经贸政发﹝20113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7级转专业学生学分转换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2017级转专业学生

二、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学生自主申请。

2.坚持相似原则,教学内容相似的课程予以转换。

3.坚持从简原则,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均相同的课程无需申请转换。

三、特别说明

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和学分转换要求的课程,不予转换为专业教育课程和个性化教育课程,在学生自愿的条件下,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第一种方式:可按照学分对等的原则转换为课程库中现有的通识教育选修课,转换后分数不变。

第二种方式:保持原课程记录不变,毕业审核时,系统自动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注:(1)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库网址https://jwc.cueb.edu.cn/jxyjgl/pyfa/tzfbrcpy/70290.htm

2)培养方案中要求各2学分的创新创业与就业类、国学与历史类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不包含在可转换、可系统自动认定的学分范围内。

3)以上两种方式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四、程序

910日之前,各院(系)组织有关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排查自己的学业情况,并对学分转换给予指导,学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附件1),院(系)统一审核。

911日上午12点前,院系统一审核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经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附上转专业学生成绩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博纳楼136室。

912日上午12点前,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相关工作,以免影响转专业学生选课。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因转专业进行的课程学分转换需一次性申请完毕,不接收分次申请。

2.为提高工作效率,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