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实习工作的补充
时间:2010-05-07 作者: 教务处
学校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搞好本科生的实习工作,针对2007级、2008级学生参加的认知实习和专业实习,学校鼓励各院、系组织学生开展集体实习活动,因此对本学期的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补充如下:
1、根据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07级、2008级学生上课16周,认知实习、专业实习3周(第18周至第20周)。
2、各院、系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多方力量,通过多种渠道,为学生认知实习和专业实习提供条件。为鼓励各院、系组织学生开展集体实习活动,学校对本年度各院、系开展的有组织的实习活动将提供经费支持。要求组织学生实习时每个实习小组应6人(含6人)以上。
3、对各院、系上交材料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1)《2010首都经济贸易大学XXX学院(系)实习计划》(其撰写说明见附件1);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院(系)实习单位登记表》(见附件2);
(3)实习基地协议复印件,或者和实习单位签订的学生实习协议原件(要求必须有单位名称、时间、实习学生人数及单位盖章)。
说明:各院、系均须上报材料(1),开展有组织的实习活动的院、系则同时上报材料(2)、(3)。
4、请各院、系于2010年6月4日前将材料上交教务处。
联系人:李萍 张明芳 联系电话:83951772
地址: 校本部2号教学楼208房间
教 务 处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