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及《北京市教员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意见》京教高[2008]1号)精神,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二)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减少陈旧内容。有较高外语要求的,要加强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和使用,大力提升双语教育的质量。
    (三)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四)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社会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时间实习的实践原则上不少于半年。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五)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的作用。
    二、申报与评审
    (一)市级品牌建设专业自动成为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二)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负责人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并将《申报书》和其它相关支撑材料装入一个表面贴有《申报书》封面的档案袋中。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出10个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并将其推荐参加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评选。
    联系人:文玮    联系电话:83951322    联系地址:行政楼22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