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开展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评审工作的

各院(系):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首经贸政发〔2008〕7号)以及市教委《关于开展2008年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内容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的原则意见》(见附件2)精神,紧密结合专业建设和相关课程群建设等来开展,并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进一步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需提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和《推荐表》中“三、教学情况”所涉及项目的相关支撑材料(含团队主要成员本年度承担教学任务的课表复印件)。同时将上述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后贴于档案袋表面。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5月22日,过期不予受理。各院(系)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
    (三)2008年我校将评审、资助5个左右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提出立项建议方案,并择优推荐申报北京市级优秀教学团队。
    联系人:文玮   联系电话:83951322   联系地点:校本部行政楼224室
          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的原则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