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校外名师讲学计划”的通知

各院(系)、部:
    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外名师讲学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已颁布实施。请各院(系)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08-09学年(两个学期)名师讲学计划安排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外名师讲学计划”申报表》交教务处。
 
联系人:陈蓉
联系电话:83952047
 
 
教务处
200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