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和实施“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7-07-12 作者: 教务处
各院(系):
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是学校面向全日制在读本科各专业二、三年级学生开展的一项创新教育计划,是培养大学生科学态度和研究兴趣、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一项举措。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并通过,决定启动2007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学生科研与创新训练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团委等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教务处负责全校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的规划指导、立项评审、结项验收等工作。学生处负责全校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的宣传、动员,以及项目的实施和中期检查等工作。
各院(系)应成立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指导小组,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可包括各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生科研与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二、项目来源与申请立项
申请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项目来自二方面:一是“规定项目”,指各院(系)指定的课题,通常是教师所承担的各种科研、教学或咨询课题中的部分内容;二是“自选项目”,指学生独立选择的课题。“规定项目”由教师自愿申请,经所在院(系)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审定,在本院系公布。“自选项目”由学生自拟研究题目,可组织不超过5人的团队,邀请指导教师。
申请参加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指导教师必须为我校讲师以上专任教师。
各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表》并报所在院(系)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小组评审,评审原则和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生科研与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各院(系)要按程序认真组织申报和选拔,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院系立项课题进行严格审核,宁缺勿滥。
2007年9月19-20日,各院(系)将评审结果填写汇总表,并连同项目申报书纸版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教务处。
三、立项时限、申报形式、参加对象及分配名额
首届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周期为1年,2007年7-8月为宣传及申报阶段,9月为审批阶段; 2007年10月-2008年9月为各项目实施阶段。2008年3月,各项目须接受学生处和所在院(系)指导小组的中期检查, 2008年9月初各院(系)组织项目结题答辩。2008年10月教务处、学生处将组织汇编《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研究成果》,评选优秀项目和“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院系组织奖”,召开优秀成果交流大会。
各院(系)申报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项目数由学校大学生科研与创新训练领导小组根据各院(系)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人数按比例确定,见下表。申请项目的类型原则上“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各占50%。
首都经贸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项目名额分配表
院系名称 |
申报项目(个) |
城市学院 |
11 |
工商管理学院 |
10 |
经济学院 |
12 |
会计学院 |
8 |
劳动经济学院 |
7 |
人文学院 |
4 |
信息学院 |
6 |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
3 |
财政税务学院 |
6 |
法学系 |
5 |
金融学院 |
7 |
统计学院 |
5 |
外语系 |
3 |
华侨学院 |
7 |
合计 |
94 |
四、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项目立项经费
教务处根据学校下拨的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专项经费,并按照立项总数和项目资助经费标准(重点项目不超过2000元,一般项目不超过1000元)拨付经费给院(系),专款专用。被确立的项目必须按照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专项经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并保证各项目按计划完成。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请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生科研与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教务处联系人:韩泽民、陈蓉
联系电话:83952047
学生处联系人:韩静
联系电话:83951530
教务处、学生处
2007年 7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