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申报本科新专业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市教委《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文件精神,凡拟申报2006年本科新专业的单位,请务必于
2006年9月13日前,按统一要求和程序将新专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所报新专业经学校审定后
统一报市教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395.1322

 

附:

1.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2.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教务处

2006年8日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