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和编制本科任意选修课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通

各院、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基本建设,全面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完善本科教学任意选修课的规范化
管理,学校决定本学期开展修订和编制本科任意选修课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
通知如下:
1、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本科任意选修课的开设及管理工作,要根据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
求,认真组织教师为本科生开设更多更好的选修课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各院、系(部)要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修订和编制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见教务
处文档下载区或教务处网站)文件规定,组织本单位开设任意选修课的教师,认真开展修订和编制任意
选修课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工作。修订、编写完成的任意选修课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须经教研室(院
属系)主任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之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3、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的依据。为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稳定性,任意选修课课程教学
大纲一经批准后,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要根据学科发展变化的需要,对课程教学
大纲做调整、修订时,必须经所在院、系(部)批准,并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
4、请已经开设和计划开设任意选修课的教师,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任意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于4
月28日前交教务处备案。
5、请下学期开设任意选修课的教师,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任意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和教学大纲于4月
28日前交教务处备案。按照学校规定,从下学期开始,任意选修课无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一律不
能开设,请各院、系(部)严格遵照执行。
联系地址:校本部行政楼224房间
联系电话:83951322

教务处
200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