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的
时间:2005-11-03 作者: 教务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
4号)精神,鼓励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表彰能够坚持教学管理岗
位,求真务实,扎实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学管理干部,学校决定开展首次
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专门从事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各级领导、各
院(系)、部教学秘书和教务处管理干部。
二、 评选条件
1.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三年及以上;
2.工作作风正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协作精
神;
3.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管理思想,工作有思路,政策观念、综合协调能力强;
4.掌握教学管理基本知识,了解教学管理的内容和自己的业务范围,在实际工作中能
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完成业务工作;
5.工作期间能够按时、高效、高质、无误完成工作任务,且成绩显著。
三、 评选奖励办法
1. 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将定期评选;
2. 入选者学校将授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荣誉称号,
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四、 评选方法与步骤
1.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学管理人员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申报
表》,并向所在院(系)、部、处提出申请。各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择优
推荐候选人(一般每个单位推荐1
人)。
2.2005年11月15日以前,以院(系)、部为单位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学管
理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交教务处(联系电话:83952047)。
3.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公示一周后,报校长办公会
审批。
希望各院(系)、部领导对此项工作充分重视。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11月15日,逾
期不再受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申报表》请从教务处网站主页滚动栏或文档
下载区下载。
教务处
2005年11月2日
4号)精神,鼓励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表彰能够坚持教学管理岗
位,求真务实,扎实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学管理干部,学校决定开展首次
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专门从事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各级领导、各
院(系)、部教学秘书和教务处管理干部。
二、 评选条件
1.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三年及以上;
2.工作作风正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协作精
神;
3.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管理思想,工作有思路,政策观念、综合协调能力强;
4.掌握教学管理基本知识,了解教学管理的内容和自己的业务范围,在实际工作中能
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完成业务工作;
5.工作期间能够按时、高效、高质、无误完成工作任务,且成绩显著。
三、 评选奖励办法
1. 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将定期评选;
2. 入选者学校将授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荣誉称号,
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四、 评选方法与步骤
1.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学管理人员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申报
表》,并向所在院(系)、部、处提出申请。各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择优
推荐候选人(一般每个单位推荐1
人)。
2.2005年11月15日以前,以院(系)、部为单位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学管
理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交教务处(联系电话:83952047)。
3.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公示一周后,报校长办公会
审批。
希望各院(系)、部领导对此项工作充分重视。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11月15日,逾
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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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0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