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申报本科新专业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市教委《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文件精神,凡拟申报2005年本科新专业的单位,请务必于
2005年9月16日前,按统一要求和程序将新专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所报新专业经学校审定后
统一报市教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395.1322

附:
1.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2.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以上附件见文档下载区


教务处
2005年8日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