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校级教改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4-10-15 作者: 教务处
各院、系、部:
为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
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指示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四批校级教改立项申报
工作。
一、申请立项的条件
1、申请项目应在前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基础上,对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程建设、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有过较深入的研究。对有先期研究成果或在教学、教学管理中进
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实际效果的项目学校优先给予支持。
2、立项的选题必须思想明确,方向正确,符合我校的总体改革要求,与当前教改发展趋势一致。项目方
案需有一定的新意、特色和长处,能真正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3、项目主持人应由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特别鼓励中青年教师进行
教改研究。课题组鼓励集体参与教改。
4、已批准获得我校前三批教改立项的教师,必须在原项目结题并已提交结题报告的基础上,才能申请新
的教改立项,未完成项目者,不再批准新的教改立项项目。
二、申请办法与时间
1、申请项目主持人应认真、如实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可在电子政务文
档下载区或教务处网站下载),经所在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单位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2、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4年10月29日。
三、申请项目的审批与管理
教改立项项目的审批、项目的组织管理、项目的支持经费管理,按照2000年7月首经贸大发[2000]第39号
文件《关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校级项目申报工作的意见》执行。
教 务 处
2004年10月15日
为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
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指示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四批校级教改立项申报
工作。
一、申请立项的条件
1、申请项目应在前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基础上,对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程建设、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有过较深入的研究。对有先期研究成果或在教学、教学管理中进
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实际效果的项目学校优先给予支持。
2、立项的选题必须思想明确,方向正确,符合我校的总体改革要求,与当前教改发展趋势一致。项目方
案需有一定的新意、特色和长处,能真正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3、项目主持人应由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特别鼓励中青年教师进行
教改研究。课题组鼓励集体参与教改。
4、已批准获得我校前三批教改立项的教师,必须在原项目结题并已提交结题报告的基础上,才能申请新
的教改立项,未完成项目者,不再批准新的教改立项项目。
二、申请办法与时间
1、申请项目主持人应认真、如实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可在电子政务文
档下载区或教务处网站下载),经所在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单位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2、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4年10月29日。
三、申请项目的审批与管理
教改立项项目的审批、项目的组织管理、项目的支持经费管理,按照2000年7月首经贸大发[2000]第39号
文件《关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校级项目申报工作的意见》执行。
教 务 处
200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