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4年市级“精品教材”的通知

    各院系(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4)25号]精神,结
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及教材建设的实际,现将2004年市级“精品教材”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在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北京市教委及我校有关“精品教材”建设文件的基础上开展申报
工作。
二、申报市级“精品教材”应符合下列条件:
1.北京高校教师主编(或第一编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供高等学校本科、专科(高职)及研究生
(只限于学位课程)使用的各学科专业文字教材,不包括学术专著。
2.申报参评教材应是2001年1月以后新出版或修订出版的教材。
3.申报参评的新编教材应经过一个以上教学期的教学实践。
4.申报参评的“两课”教材(即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品德课),应是符合教育部政策规定的高校现用
教材)。
三、每一申报项目材料应包括:《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申报(推荐)书》及《北京市高等教育
精品教材专家评议表》(一式四份),样书两本。
四、请各单位务必于2004年9月24日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教材中心。教务处在组织校教材建设
委员会进行校级“精品教材”评审的基础上,向市教委推荐申报我校的2004年市级“精品教材”。

联系人:郑俊惠 冯建中
联系电话:65976388 、83952064

教 务 处
2004年9月6日

附: 《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申报(推荐)书》(文档下载区)
     《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专家评议表》(文档下载区)
     《2001年以来新版、修订版教材统计表》(文档下载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与改革意见》精神和北京市“十五”高等教
育教材建设工作计划,在2001 年以来开展的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工作基础上,结合贯彻北京市教
育大会精神和当前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实际需要,经我委研究决定,2004年组织开展北京市高等教育精
品教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
六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教育创新。结合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关于“重点建设一批精品教
材”的要求,充分发挥北京高校优质教育资源作用,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从整体上推进北京高校教材
建设工作,为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北京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工作机制奠定基础。
  二、关于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
  申请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北京高校教师主编(或第一编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供高等学校本科、专科(高职)及研究
生(只限于学位课程)使用的各学科专业文字教材,不包括学术专著。
  2.申报参评教材应是2001年1月以后新出版或修订出版的教材(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
  3.申报参评的新编教材应经过一个以上教学期的教学实践。
  4.申报参评的“两课”教材(即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应是符合教育部政策规定的高
校现用教材。
  (二)申报单位
  1.北京高等学校。
  2.经北京市教委确认,具有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出版资格的出版单位(见附件
5)。
  (三)申报比例
  1.各高等学校可以申报由本校教师任主编(或第一编者), 2001年以来出版教材总数的10% ;
“211工程”学校在此基础上增加5%;高职院校申报高职教材可增加8%。
  2.各出版社可申报符合“申报范围”规定的、本社2001年以来出版的用于高等院校教学的教材总数
的8%。
  3.2001年以来评审的北京市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出版后符合申报要求的可不占高校、出版社的
申报比例。
  (四)申报工作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申报(推荐)书》(附件1)。 
  2.学校和出版社要对提出申报的教材统一进行评议,择优申报。
  3.申报参评的教材要经过学校(出版社)聘请不少于两位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一位
为非本单位专家)评议,并填写《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专家评议表》(附件2)。
  4.每一申报项目材料应包括:《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申报(推荐)书》及《北京市高等教
育精品教材专家评议表》(一式三份),样书两本(四本以上系列教材可报一套)。评审工作结束后,
样书统一退还申报单位。
  5.各申报单位要分别汇总本单位2001年以来编写(出版)的高教教材书目和本次申报的参评教材书
目,并填写、申报《北京高等学校(出版社)2001年以来新版、修订版教材统计表》(附件3)及软盘,
《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申报(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及软盘。
  6.各单位于10月10日至13日将申报材料报市教委高教处(311)办公室。
  (五)评审工作
  1.北京市教委根据申报材料的学科(专业)情况组成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委员会,评委主
要从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学科评委资源库中选聘(发聘书)。
  2.根据需要,适当聘请从事高校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教材编审、出版方面的专业人士
参加。
  3.市教委主持制定评审要求、工作程序和指标体系,设计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标识,组织精品
教材评审工作。
  4.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北京市教委批准确认后,冠名为“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以下简称
“精品教材”),由北京市教委公告,并颁发证书。
  (六)其他事项
  1.“精品教材”重印时,在其封面上方注明“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字样和精品教材标识。
  2.北京市教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精品教材”进行评介,向高校推荐选用。
  3.相关出版单位可按自己的发行体系和网络进行相应的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