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学督导组期末考试巡视情况通报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长达两周(10天),共设1104个考场。教学督导组对期末考试的巡视和督导工作非常重视,在期末考试前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了有关工作。在整个期末考试期间,每天都有教学督导临场巡视和督导,了解和处理有关问题。
    从总体看来,期末考试秩序良好,考风考纪有所好转。这与教务部门不断完善有关考试方面的规章制度;教务部门工作抓得比较细致,并带头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任务;大多数监考人员按时到岗,认真进行监考;绝大多数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等有直接关系。
    但是,期末考试中存在的一些老问题依然存在,同时还有一些新的问题发生。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流于形式,起不到原有的作用。如,在考生进入考场前,要由考生自己抽签确定自己的座位,签号一经抽定后,必须立即在考场座位号登记表上登记,抽定的签号不得变动。实践证明,这是一种防止考生串通作弊的有效规定,在期末考试中起到了比较好的作用。但是,在有的考场,由于监考教师特别是新调入的教师或者一些“雇佣兵”根本不了解抽签决定座位的目的,或者对监考工作不负责任,却将座位签号摊在书桌上任考生随意挑选,有的考场允许考生随意互换签号。这就失去了原本规定的意义,也就可能给考生留下了作弊的机会和可能。
    第二,有的监考教师责任心不强。如,2008年1月9日上午,财税学院的某教师在监考时竟然迟到半小时之久。这是一个教学事故。有的监考教师在监考时看资料、看书、看杂志、发短信、写东西等。最为典型的是,2008年1月8日上午西1-304考场的一位监考教师一直坐在考场最后一排低头看《华尔街的金融天才》,经教学督导发现纠正后暂时不看了,但是,在过了一段时间,当教学督导再次进入该考场巡视时,发现这位监考教师又在看这本书。
    第三,有些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甚至作弊。按学校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以便确定考生的身份、所属年级、专业等,防止冒名顶替或“枪手”代考。但是,这项规定一向执行得很不得力,一些考生不带学生证,而是以公交一卡通、图书馆借书证、居民身份证等代替。这种状况长期存在,致使这项原本行之有效的规定流于形式,失去了制定这项规定的意义。监考教师对这种现象熟视无睹,就更加助长了坏作风的蔓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第四,有的学院(系)的考务管理松弛。如,2008年1月16日上午西5-516考场,某教师迟到5分种到达考场,原因是所在学院的考试领导小组将监考的考场通知错误造成的。
 
教学督导组

200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