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总结凝练优秀育人成果,提高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在新一届国家和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取得新突破,教务处、研究生院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意义

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与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并列,是我国教育领域最重要的奖项之一。

2023年底,学校已启动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对近年来在高等教育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系统的摸底和总结学校人才培养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育人主阵地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接下来,各单位应在培育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凝练、提升、推广,为实现学校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未来五年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方面取得新突破”的目标打好基础,做足准备。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应为我校教师及其他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等方面成果。

三、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要求

成果完成人应为我校从事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二)申报成果要求

1.具有创新性。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成果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2.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成果有利于学校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明显实效。

3.具有示范性和可推广性。成果在校内或校外产生高度认同,具有积极影响,具备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

4.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即成果完成时间不应晚于2022年8月31日,检验完成时间不应晚于2024年8月31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实践检验时间不少于4年),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科研、论证即制定方案的时间。

5.本次评选分为本科生成果和研究生成果2个赛道,请根据成果内容合理选择,具体要求以上级通知为准。

四、评审流程

    本次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流程为:个人或集体申报,二级单位审核,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分赛道审议,根据成果质量及完成情况评选出2024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并择优推荐参评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五、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11月22日(星期五)下班前统一发送以下材料至jyk@cueb.edu.cn(本科成果)或pyb@cueb.edu.cn(研究生成果),文件夹命名规则:XX学院-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每个成果建一个子文件夹,子文件夹命名规则:本科/研究生-成果名称-成果第一完成人。

1.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Word版,PDF版首页及推荐页盖章)

2.成果总结(附件2,Word版)

3.支撑材料(如有,请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4.推荐汇总表(附件3,Excel版,盖章PDF版)

 

联系人:钱老师(本科成果)    联系电话:83951322

        段老师(研究生成果)  联系电话:83952165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