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开展2024年转专业学生申请学分转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2 作者: 教学建设科
各教学单位: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经贸政发〔2023〕29号)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试行)》(首经贸教函〔2024〕3号)等文件规定,教务处开展2024年转专业学生学分转换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已完成学籍异动手续的2023级转专业学生。
二、申请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学生自主自愿申请学分转换。
2.坚持相近原则,转换课程内容应与原课程相近或相似。
3.坚持从简原则,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无需申请。
三、转换要求
(一)关于课程内容和学分
1.内容相似或相近的课程方可转换,能否转换由转入学院审核认定。
2.高学分课程可转换等学分或低学分课程,转换后成绩不变,反之不可转换。
3.辅修专业课程学分不可转换为主修专业课程学分。
(二)关于课程性质
1.必修课程可转换为选修课程,反之不可转换。
2.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和学分转换要求的课程,应保持原课程记录不变。毕业审核时系统将自动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但不可认定为创新创业与就业类、审美体验与艺术鉴赏类、四史类等培养方案有特别规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3.军训及实践类课程不可转换。
(三)关于转换门数和次数
1.多门课程学分可以转换为一门课程学分(须经转入学院审核同意),转换后的成绩取原成绩中的最低值。一门课程及学分不得转换为多门课程及学分。
2.原则上学分认定及转换后不可更改,且只能认定及转换一次。学生须在本阶段一次性申请完毕,不接受分次申请。
四、申请流程
9月6日(星期五)前,各教学单位组织有关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排查学生学业情况,对学分转换给予指导,学生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转专业学生学分转换操作手册》(附件1)在教务系统上申请学分转换。
9月10日前(星期二),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系统中对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转换申请进行审核(操作手册见附件2)。
9月12日前(星期四),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
五、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通知到位,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相关工作,高标准严要求进行课程审核。如在复核过程中课程审核出现批量错误或遗漏,将在年底教学单位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教务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