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12月学位补授工作的通知

各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各院(系)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延长学籍及学位授予期限的补充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严格按照学位审核流程审核相关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2届、2013届申请补授学位人员(学位补授时间以校学位委员会决议时间为准)

二、审核要求

认真核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并于1219日下午4点前将《201312月拟补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报告单》、审核后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附院系盖章的成绩单、雅思或托福成绩单原件及院系盖章的复印件)、《201312月拟补授学士学位学生统计表》(电子版及院系盖章的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博纳楼126室,联系人:陈老师 谢老师 电话:83952096)。

教务处

                                            201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