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我校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为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北京地区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1222号)(见附件6),参考2013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500号)(见附件7),经研究决定,现在启动2014年我校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均简称示范中心)自评验收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验收目的

以验促建为宗旨,引导各示范中心进一步加强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市教委2014年正式通知尚未发布,我校提前开展自评验收工作,为示范中心争取充足时间,请示范中心认真总结理念,归纳经验,凝练成果。

二、验收对象

依据附件6,市教委2014年将对2008-2010年立项建设的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验收,在此范围的我校示范中心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传媒实验教学中心。请两中心先行开展自评验收工作,待2014年正式通知下发后,将转发正式通知。

三、验收内容

以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内容参见京教高〔200517号文件)为依据,按照验收指标评分表、验收自评报告要求,对示范中心的建设成效、示范效应和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

四、验收要求及安排

本次示范中心验收工作将采取示范中心自评、学校自主验收、市教委审核式检查等方式进行。

1.各示范中心要高度重视,成立自评验收工作组。示范中心要认真进行自评验收工作,成立自评验收工作组,明确职责和分工,协调开展自评验收工作。

2.提交材料。929日之前示范中心向学校教务处提交验收自评报告(附件2)、发展规划(附件3)、示范中心网站网址(能够正常运行,布局合理,内容完整丰富)。

3.材料公示。示范中心自评报告、发展规划等材料将在北京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4.市教委审核式检查。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示范中心进行抽查。

5.验收结论。市教委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欧老师

联系电话:83952221

电子信箱:oxt@cue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