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院系:
教务处接到市教委的通知,现转发给各院系,请各院系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教务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的通知
京教高〔201517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决定启动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毕设(创业)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毕设(创业)计划产教协同、结合专业、开放共享为原则,创新协同育人新机制,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以大学生毕业设计的形式将人才培养与创业教育相结合,将创业实践内容转化为大学生的毕业设计。
  毕设(创业)计划通过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器、风投机构等优质创业资源,遴选优秀学生进入创业实践场所,以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为目标,为学生创业能力培养搭建平台。
  二、建设内容
  毕设(创业)计划是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的一部分,采用双导师制,聘请来自企业、风投机构、创业孵化器等的优秀创业导师作为学校兼职教师,同时聘请为毕业设计校外指导教师,以毕业设计为载体,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三、选拔条件
  毕设(创业)计划可以是学生单独申请,亦可以是相关专业学生以项目团队形式申请。鼓励来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优秀项目,项目内容须与专业相结合,考核标准既要符合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又要体现创业人才培养要求。
  四、管理机制
  毕设(创业)计划项目按照《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和管理。经费标准为理工类2万元/项﹒年、文科类1万元/项﹒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校外指导教师酬金,以及高校向校外创业孵化器、创业型企业购买服务。
各高校要按照《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本校项目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按要求与合作校外创业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经费用于学生毕业设计相关实践训练、耗材管理、学生补助等。
  五、其他要求
  为促进校外创业指导专家资源共享,市教委将统筹设立专家库,各高校可推荐具有丰富创业指导经验的专家参与,年度专家推荐及毕设(创业)计划项目信息应于每年530日前报市教委备案。其中,首批项目遴选信息及推荐专家名单请于20151231日前一并报市教委备案。
请各高校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推动计划深入开展,加快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创业能力、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附件:1.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项目信息表
       2.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专家推荐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请各院系将首批项目遴选信息及推荐专家名单于20151227前一并报教务处汇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