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校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03 作者: 教务处
各院系:
为有效推进我校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校企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拓展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竞争力。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3年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地依托单位条件
基地依托单位应是正式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健全,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在地区或行业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积极支持高校人才培养,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能批量满足学生实践需求,并较好地提供学生实践所需的学习、生活等保障条件。
(二)具备合作基础与建设情况
1.合作双方具有3年以上良好的合作基础,并在学校层面上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有3年以上继续合作的协议。
2.双方积极探索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合作教育模式,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建立了互惠互利、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和组织保障,以及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并有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基地建设规划和方案的落实。
4.合作双方应有先进的实践教学理念,科学、合理的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划,目标明晰、措施具体、保障有力。
5.具备共同建设和联合开发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
(三)师资条件
有一支专兼结合,学历、年龄、学科(专业)和职称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实践教学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1.原则上至少要有1名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作为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负责人,并有足够数量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
2.基地依托单位应有1名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合作方负责人,并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和参与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
(四)运行与管理
1.与基地依托单位应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引导高校高级职称教师和企事业单位高水平专业人员参与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指导学生实践。
2.基地应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并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3.除承担共建院(系)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基地还应向其他院(系)开放,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院(系)的学生进入基地学习。
二、申报与评审
(一)每院(系)原则上申报1个,鼓励已有实质合作基础的多院(系)联合申报(不占牵头院系名额)。申报院(系)应认真填写校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提交相应的合作(共建)协议书(一式1份)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和考察等评审方式,遴选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突出、合作基础扎实、合作特色鲜明、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校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三)学校确定的校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将作为更高层次基地评选后备名额。
三、建设、管理与验收
(一)对批准立项的校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将给予一定的建设项目经费和相应的政策支持予以重点建设,以提高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涵,促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的开放与共享。基地建设时间为3年,建设完成后应填写《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由专家对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其他
申报材料请于6月9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另外,请将现有校级、院级(签约级别)的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实践基地)统计上报(附件2)。
联系人:吕老师 欧老师
联系电话:83952221
电子邮件:lvzheng@cueb.edu.cn
教务处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