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4〕5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原则
(一)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应兼顾高等教育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二)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严格控制学校现任校领导牵头成果的申报与推荐。
(三)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申报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报条件
申报本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获得北京市级和部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一般情况下应为近五年内获得的教学成果。
(二)成果应经过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市教委根据教育部推荐限额及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近年来各高校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的成效确定各单位推荐限额。
(二)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通过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在限额内向市教委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由成果主持单位在本单位限额内向市教委提出申请。
(三)市教委将对各单位申请的成果进行审核,并经公示后向教育部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申报网站,网址:www.jxcg.edu.cn)、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 格式;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 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 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 FLV 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 分钟;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上述第1项须提交纸质材料并合装成册,一式三份原件,同时,1至5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 光盘一张(650M/720M)。
各申报单位须建立包含以上全部电子材料的成果展示网页,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二)《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中“推荐单位名称”统一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推荐时间”统一为“2014年3月15日”,“推荐单位意见”学校不填,由市教委统一填写。
(三)请各申报单位确认2012年申报的《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是否需要更新,如需更新请于2月7日前将新的信息表发至市教委高教处。
(四)请各申报单位于2月28日前将《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并于3月5日前将全部材料及公文寄(送)市教委高教处,相关表格可从市教委高教处网页下载,网址:http://gjc.bjedu.gov.cn/。
(五)所有申报成果需于2014年3月15日前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步骤和要求市教委将另行通知。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质保量完成此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
七、此通知为预通知,正式通知将随后发布。
市教委高教处联系人:赵晓琳 金红莲
联 系 电 话 :51994844 51994845
电 子 信 箱 :bjjxcgj@126.com
邮 寄 地 址 :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奥运大厦(邮编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