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与质量
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各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不断提高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 2012年拟开展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临近暑假,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此次评奖工作依照《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201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开展。
二、201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限额)的办法,各申报单位择优推荐本单位教学成果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特等奖不超过本单位限额的3%,特等奖、一等奖总数不超过限额的40%)。鼓励多所学校联合申报成果,联合申报的成果不占用学校的申报限额,每校可牵头申报一项。国家级继续教育示范校(“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设高校、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服务模式的研究及应用”项目首批启动单位)每校可申报1项继续教育相关项目,且不占用学校申报限额。
三、市级特等奖及一等奖中对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实现培养目标效果突出的教学成果,可被推荐申请国家级奖励,具体推荐办法待教育部相关文件下发后再确定。
四、申请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须由学校统一向奖励办公室推荐,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须由成果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申请。推荐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申报单位推荐公文(应明确推荐成果为本学校或相同级别单位一等奖,一式2份,须附原始文件)。
(二)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
(三)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7份,同时报电子版)。
(四)成果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7份,同时报电子版)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不提交纸质版,可将电子版(pdf格式)刻到一到两张光盘内提交。
(五)成果若为教材,须提供出版样书(成套教材无需提供全部样书,可将电子版刻在支撑材料的光盘内提交),且出版时间截止申报时须已满两年。
五、预计收材料时间为九月下旬,请各单位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好本单位教学成果奖励的评审、推荐工作。
六、此通知为预通知,涉及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推荐名额等以正式通知为准。
市教委高教处联系人:金红莲 赵晓琳
联系电话:51994845 66075043
电子信箱:zxl@bj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