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健全教材管理制度,规范教材选用程序,提升学校教材建设水平,根据《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2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指学校所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学校教材管理工作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人类文明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四条 学校成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材工作领导小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材审核委员会,各教学单位成立教材审核工作组,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教材相关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教材审核委员会的工作;研究审议教材编写、选用和建设规划;研究解决教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学校其他教材相关重要工作。
第六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材审核委员会为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由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在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教材审核委员会的职责为:落实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指导各教学单位教材审核工作组的工作;审议学校统一组织编写、修订的教材;审议学校教材选用结果;审议学校其他教材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教材审核工作组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本单位教材编写、修订、选用工作负主体责任。教学单位党组织重点负责教材意识形态审核。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教材编写、修订、选用审核工作领导责任,教材审核工作组成员(含一定比例校外专家)具体落实相关审核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国际学院为教材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的教材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九条 学校坚持五育并举,统筹学校课程思政与专业思政建设,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组织教材编写、修订、选用工作,将教材建设纳入人才培养与学科专业建设体系。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落实学校教材建设规划,探索具有学科专业特色的教材建设模式。
第四章 教材编写与修订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服务于我校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有利于推动学校课程思政建设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实现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和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学校教师作为教材编写人员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教学单位公示。
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
教材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四条 及时修订教材。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以4-6年为周期对现有自编自用教材进行修订。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坚持“凡编必审”的原则。
学校组织编写的教材由所在教学单位教材审核工作组审核后,报教材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由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审议备案。其他自编教材由主编联系出版社负责审核。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以及对课程思政建设的推动作用,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充分发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工作要求包括:
(一)严格审核教材编写人员是否符合编写条件。
(二)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三)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四)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五)各教学单位需做好编写人员审核与教材编写、修订、选用审核等存档工作。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宜教学、公平公正”的原则。选用教材须经开课教学单位的教材审核工作组审核,报教材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由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备案。任课教师对推荐使用的参考资料做好意识形态审核工作。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标准包括:
(一)优先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
(二)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优先选用校内立项或获奖的自编教材。
(四)优先选用其他高质量校内自编教材。
(五)禁止使用非法盗版教材,以及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程序包括:
(一)任课教师根据教材选用原则提出选用申请,多位教师授课的教材由系(教研室、课程组)集体研究后提出选用申请。
(二)选用申请须经教学单位的教材审核工作组审核,集体决策,确定教材选用名单,并列入各门课程教学大纲。
(三)各教学单位确定的教材选用名单应报教材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由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审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
(四)已完成选用备案的教材若非重新选用,无需重复备案。
第二十二条 选用教材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动,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
教材选用集中备案每4年组织开展一次,教学单位应按照教材归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教材选用备案工作。现有教材确实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应严格按照教材选用程序,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备案选用教材。
第二十三条 加强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选用境外教材应严格按照教材选用程序进行,坚持“按需选用、为我所用”,严格把关。
第七章 教材立项与评优
第二十四条 教材立项。学校根据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需要适时开展教材立项工作,鼓励教师编写或修订高水平教材、特色教材,学校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第二十五条 教材评优。学校每四年开展一次校级教材建设奖评选工作,由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评奖工作。参评条件参照全国教材建设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评估监督
第二十六条 重视教材使用效果的反馈,建立选用教材质量评价制度,各教学单位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教材适用性调查,全面掌握各门课程教材使用状况,确保教材使用质量。
第二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首经贸政发〔2009〕60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材选用管理规定》(首经贸政发〔2017〕3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