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

 

 
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场所。实习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我校的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  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原则
1.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各实习基地的建设,要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培养方案和实习计划的要求为依据,充分考虑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整体功效。
2.质量第一的原则。实习基地建设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以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为宗旨,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3.素质教育的原则。实习基地应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使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身心素质方面得到提高与完善。
4.就地就近、注重实效的原则。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前提下,我校的各类实习,应就地、就近安排,并尽量在已建成的实习基地中进行。校外实习基地应优先考虑在本市内建设。尽量选择规模大和效益好的单位,满足我校学生各类实习的需要。
二、实习基地的类型和建立条件
5.我校实习基地分为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两类。校内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实习、实训或社会实践的活动场所。校外实习基地是指由学校与校外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协商共建的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基地。
    6.根据接受实习生的规模、层次、水平和建设目标,我校实习基地可以分为院(系)级实习基地和校级实习基地。
7.实习基地的建立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2)尽量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交通便利;
3)能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设施;
4)能为学生实习指派指导人员;
5)能持续、稳定地接收我校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
三、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
    8.各学院(系)对拟设基地进行考查与论证,与基地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实习基地的初步意见,在此基础上,仔细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申报表,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9.相关学院(系)与实习基地所在单位洽谈有关事项并拟出协议书草案后送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协议书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经批准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可由相关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正式签订建设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合作内容。
10.协议书签订后,实习基地可悬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实习基地”牌匾,牌匾的具体名称、制作材料、尺寸大小、字体、颜色等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在基地建设过程中,具体事宜由相关学院(系)负责。
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
    11.教务处设立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经费本,用于各实习基地建设的经费支出。相关学院(系)在使用此项经费前,必须先与基地所在单位正式签订建设协议书并提出经费计划。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购置实习教学必须用品、维修实习用房、制作基地牌匾、报销在基地建设联络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及给基地所在单位支付适当的实习指导费等。
    12.基地建设经费有效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即在基地建设项目获得批准之日起,相关学院(系)应在一年之内完成基地所有项目内容的建设。一年内建设经费没有使用完的,教务处有权收回其剩余经费,回收后的经费将用于其他基地建设的需要。
    13.实习基地所需的设备与物资实行统一集中采购,采购工作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学院(系)在取得实习基地的建设经费后,应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申购清单”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批。申购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留教务处,一份留学院(系),一份送物资采购部门作为采购的依据。
五、  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
14.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检查和评估。实习基地申请单位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与共建单位沟通、协调,搞好基地的建设、管理和检查。
15.校外实习基地原则上要签订相应的协议并挂牌,所有实习基地的挂牌须经教务处批准。
16.学校鼓励各院(系)建设覆盖专业多、接受实习学生规模大的实习基地,鼓励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聘任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实践指导能力的实习指导老师。
17.教务处每两年对实习基地组织一次评估检查。对评估为优秀的,学校予以支持和表彰;评估为合格的,要加强校院二级管理;评估为不合格的,学校将提出整改要求,并协助整改,整改无效的基地将予以取缔。
18.对实习基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学校和院(系)要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和奖励。
 
 
附录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实习基地建设申请书》
附录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实习基地协议》